当前位置:
首页
>民政动态>动态要闻
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工作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0-02-18 11:22:53
【字体: 】    打印本页  

2月14日下午,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第二十场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加强服务保障工作的13项具体措施,努力解除一线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并为受到疫情影响的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安全、有温度的服务保障。

一是加强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亲属的服务保障。因子女、父母等近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员参与全市疫情防控一线医护工作,特别是支援湖北疫情防控医护工作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可免费到福利机构或政府提供的专门场所临时托养、照护。

二是对受疫情影响的民政兜底保障对象应救尽救。启动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老年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等民政兜底保障对象大排查,查清楚有无生活困难、有无感染或隔离情况、有无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到应帮尽帮、应救尽救、应保尽保。

三是简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救助实行简易审批程序,取消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环节,由社区(村)把关提出意见,审核审批委托授权乡镇(街道)办理,当月审批当月发放。对正在申请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中有疫情感染患者的,实行先救助、后审批,待疫情解除后再补办相关手续。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网上办理。

四是加强分散供养人员照护管理。实行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特困人员的个人防护情况。特困人员出现发热等疑似症状的,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人集中或居家隔离的,另行指定专人和场所为供养对象提供照料服务。

五是加强对特殊困难居家老年人帮扶。因为子女亲属接受隔离治疗,且空巢(独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经与家属协商一致,在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社区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动员居(村)民委员会、物业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做好上门帮扶或到养老机构临时托养。

六是加强受疫情影响无人照料儿童救助保护。对父母等监护人处于隔离观察、住院治疗期间无人照料的儿童,各区落实临时监护人;无亲友和个人承担临时监护照料的,由政府提供专门照护场所,指派专人照护。儿童隔离观察结束后可转入儿童福利机构进行临时照护。

七是先行做好新发现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疫情防控期间新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待遇的,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先救助后确认,具体手续待疫情结束后补办,做到当日审批当月发放。

八是实施婚姻预约登记。通过北京市民政局官网、北京婚姻登记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实行预约,分批分时段办理婚姻登记。

九是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加大集中救助和街面巡查力度,为不愿意进站接受救助的人员免费发放口罩等防护用品,宣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指导做好个人防护。

十是落实福彩休市规定。严格执行民政部福彩销售机构2月9日以后休市规定,未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同意,不得自行恢复销售。

十一是加强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实行社会组织年检、评估、社团换届、变更、备案等业务网上办理,延长社会组织因疫情难以及时换届、变更、年检等事项的办理时限。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支持有条件的会员企业加急生产紧缺防控医药产品和设备。

十二是为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村)工作者和志愿者赠送保险。免费为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65岁(含)以下的城乡社区(村)工作者,提供因新冠肺炎及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专属保险。免费为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在“志愿北京”实名注册的志愿者,提供因新冠肺炎导致身故的专属保险。

十三是设立疫情心理咨询热线开展免费心理咨询。热线电话:(座机)010-67194115、67194116、67194257、67180418、57270725;(手机)13718877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