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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做好市级社会组织到京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3 16:08 来源: 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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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社会组织:

为有效落实《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做到“最广泛动员群众自我防护,最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最严格落实综合防控措施,最果断处置疫情,最有效控制疾病传播,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现就市级社会组织到京工作人员信息统计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到京当天应扫描下方二维码,登陆“社会组织到京工作人员登记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到京后立即到所在社区(村)进行登记,遵从社区(村)以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统一安排和指导。

3.到京前14日内离开湖北地区或者有过湖北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到京工作人员,要严格做好居家医学观察或遵从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安排进行集中医学观察,不得外出。从其他疫情高发地区到京人员主动自行隔离14天,外出时佩戴口罩

4.一旦出现发热,伴乏力、干咳等症状,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并向社区(村)、所在单位及党组织报告

5.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做好本组织参与防疫工作;在社区(村)以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安排下,配合开展好社区群防群治工作。

6.在做好个人防护基础上,办公应以网络办公为主,尽量避免集中办公和聚会,严禁大规模聚集活动;要通过正规渠道及时了解疫情状况和各级政府的防控要求,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联系电话:65868811(总机)

 

 

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中心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