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养老发〔2020〕140号
各区民政局、教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委:
现将《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4日
北京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办法(京民养老发[2020] 140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