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
  3. [实施日期] ----
  4. [成文日期] 2019-11-06 17:48:09 ----
  5. [发文字号] 京民执发2019174
  6. [废止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19-11-11 17:47:49 ----
  8. [有效性] 有效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调整罚款听证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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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执发〔2019〕174号

 各区民政局,机关各处室、直管中心,各二级、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根据2018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77号令修改)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可能面临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较大数额罚款由市级行政机关确定,并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将行政处罚当事人享有听证权利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认定为“对公民处以超过一万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十万元罚款”。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6日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罚款听证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