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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民政局
  3. [实施日期] 2018-11-05 16:16:05 ----
  4. [成文日期] 2018-11-05 16:15:58 ----
  5. [发文字号] 京民福发〔2018〕387号
  6. [失效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18-11-05 16:15:47 ----
  8. [有效性] 失效
(失效)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福利系统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和《北京市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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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福发〔2018〕387号


各区民政局、老龄办,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城市安全隐患治理和非法集资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将《北京市社会福利系统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和《北京市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各区要充分认识做好社会福利系统安全隐患治理和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时刻不放松社会福利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要结合两个方案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或制度措施,细化做好社会福利系统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及养老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全面排查、治理、消除社会福利系统各类安全稳定隐患;要依法联合打击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行为,坚持把隐患当事故处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养老领域金融安全和全市社会福利系统安全稳定,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


(联系人:邓刚;联系电话:65395737;传真:65395740)


北京市社会福利系统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北京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京政办发〔2018〕3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社会福利系统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成果,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系统的安全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型民政安全观,以社会福利系统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为底线,积极防范、化解、治理社会福利系统安全隐患,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排查、治理、消除社会福利系统各类安全稳定隐患,确保社会福利系统的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治理重点


结合民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和北京市《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养老行业服务质量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民福发〔2017〕12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福利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导则>的通知》(京民福发〔2018〕14号),以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福利院、光荣院、残疾人福利设施、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为重点,从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安全、服务安全等方面入手,围绕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信息上报等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做到“逐一排查,源头发现,立即治理,及时上报”,把各类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治理目标


(一)2018年度工作目标


市民政局工作目标:委托第三方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督查和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巡查,对其他机构加强全面检查。坚持问题导向、拉网排查、分类指导,确保全面覆盖,逐一排查,不留盲区,将养老服务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出来,建立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台账,将存在重大隐患的各类机构列为重点监察对象,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仍未整改的,采取“关停并转”等处罚措施。


各区民政局工作目标: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组,重点对梳理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其他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指导,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一记录,逐一提出整改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应具体、科学、可操作,并应明确整改时限。期间,接受市民政局组织实施的督导抽查。同时,结合本区政府要求,对辖区内主管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账,巩固深化全面整改治理社会福利系统各类安全隐患。


各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目标: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逐日、逐周、逐月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安全隐患自排自查、专项检查。在落实各类日常检查的基础上,结合重要时期、重点防范部位和不同季节、重大政治活动期间的要求,随时查找安全漏洞、发现不安全因素,即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配合第三方督查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


(二)2019年度工作目标


市民政局工作目标:开展上一年度排查问题整治情况“回头看”,重点是上一年被列为重点监察的养老服务机构及社会福利机构;组织全市社会福利系统安全管理培训,强化养老服务机构及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养老服务机构及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安全隐患处理、管理能力;研究社会福利机构隐患排查标准,确定隐患类别、隐患内容、隐患等级及排查周期,做到福利系统安全隐患检查有依据,隐患等级有层级,整改治理有重点;推动养老服务监管体系落实,全面加强和完善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质量明显改善,有效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各区民政局工作目标:做好对辖区内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主动把福利系统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列为年度重要任务,坚持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福利系统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专题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分析、研究、布置、落实福利系统安全隐患工作,自觉加大对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对辖区内业务主管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形成长效检查排查机制,做好隐患上账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整治情况“回头看”,加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指导与监督,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整改一处、合格一处,对不配合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机构,依法进行整顿,确保社会福利系统安全稳定。


各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树立全员安全意识,学习普及各类安全知识,将安全问题放在首位,充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完善应急方案预案,加强安全宣传、培训专项技能、组织消防演练、安排昼夜巡查、预防并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疏散逃生演练,切实做到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地组织扑救、疏散、撤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


(三)2020年度工作目标


市民政局工作目标:建立社会福利系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基本确立,社会福利系统无重大安全隐患,养老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


各区民政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执行社会福利系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督评价体系,确保社会福利系统无重大安全隐患,实现全风险清单化、动态化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加大统筹和工作指导力度,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强化巡查督导制度,确保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末梢,紧盯重点单位、问题单位、偏远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


各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目标:无重大安全隐患,全面建立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及紧急处理措施,全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各类安全知识有效普及,突出社会福利机构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无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四、排查治理及验收标准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民政局等部门《养老服务机构监管办法》。


2.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民发〔2017〕51号);《关于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救助机构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京民福发〔2015〕175号);《关于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京民福发〔2015〕389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养老行业服务质量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民福发〔2017〕12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福利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导则>的通知》(京民福发〔2018〕14号)。


3.涉及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五、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建立健全社会福利系统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责任制度、反馈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安全隐患治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各项整治任务,明确市民政局、各区民政局、各街道乡镇、福利行业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各方职责,各司其职,对隐患进行任务分解,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实行“实名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确保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工作精准发力。


2.制作台账。各区民政部门要做好隐患排查工作,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福利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导则>的通知》(京民福发〔2018〕14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信息报送和台账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安办发〔2018〕31号)规定,全面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时收集监督检查记录和安全隐患信息,逐级筛查确认上账隐患,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组织复查销账,及时更新台账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素齐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隐患治理和“回头看”工作夯实基础。


3.检查督导。紧扣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核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归纳梳理,列出问题清单,深刻剖析深层次原因,逐一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全面分析掌握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可能影响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做到抓早、抓小,强化排查和安全隐患整治,对安全隐患治理力度不强、进度缓慢、质量不高的单位实施现场督导,研究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协调、指导、督促基层完成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目标。


4.依法整顿。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治理不到位的、不配合整改治理工作的以及导致安全事故的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一律曝光,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缔、关停、撤并,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追究相应责任。


5.信息上报。各区、各单位、各机构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福利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导则>的通知》(京民福发〔2018〕14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信息报送和台账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安办发〔2018〕31号)要求,明确专门机构、专职信息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息收集、报送和管理工作,按时上报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日常情况和档案基础信息的变更情况,及时登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信息系统,填报有关数据和信息,真实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在全区、全系统通报,要向市民政局上报重大安全稳定信息,实现安全隐患治理行动工作信息动态化、精准化管理。


北京市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65号)、《北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18年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的通知》(处非联发〔2018〕7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116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养老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依法打击针对老年人非法集资行为,维护老年人切身权益,结合我市养老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适应养老领域发展新常态,以加快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为引领,以优化首都养老领域金融生态为重点,守住养老领域不发生金融风险的底线,积极防范化解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加大打击和处置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工作力度,遏制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高发势头,确保养老领域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预防处置养老服务领域以“会员卡”、“预付费”、“养老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行为,指导和督促养老领域做好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工作,确保民政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在民政部门许可登记的社会办、公办民营养老机构;在建、筹建和报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许可登记的为老人提供健康管理、疗养康复、营养保健、“候鸟式”养老等各种服务形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单位)。


(二)整治内容。根据许可管辖的社会办、公办民营养老机构、民非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全面了解利用虚假服务、兴办养老机构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资金的情况,重点排查以下内容:1.以向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疗养康复、营养保健等服务项目为由,向老年人及家属收取高额会员费、办理超值服务会员卡或以其他形式高额收取老年人费用的;2.以开展养老服务项目为由,向社会公众承诺高额回报,募集资金进行养老机构开发的;3.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以收取高额会员费的方式承诺高息揽储或用于其他建设项目投资的;4.超出养老机构注册许可的服务范围,以办理超值服务卡名义经营医疗器械、保健品或提供关联服务,高额收取老年人费用的;5.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其他各类融资活动。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10月中旬前)


市民政局印发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动工作方案,各区民政局制定排查整顿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指导推动风险排查及宣传教育,督导本区登记的各行业协会做好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工作。


(二)摸底排查(11月中旬前)


1.全面排查摸底。各区民政局对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民非单位逐一进行排查,通过加强政策解读、丰富宣传渠道等方式向养老服务机构及民非单位宣传国家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引导养老机构增强依法依规经营的意识。


2.风险养老机构及单位专查。各区民政局对摸排情况进行综合研判,提出重点风险养老机构及单位建议名单,确定涉嫌非法集资单位名单,及时上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进一步核查。


3.不定期抽查。市民政局对各区养老服务机构及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发现风险养老机构或单位,且各区未及时上报该风险养老机构及单位,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相应责任。


(三)综合整治,重点打击(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


各区民政局通过交叉对比、会商研判,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通报并联合各行政部门依法、依职责采取责令整改、停业整顿等方式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各级民政部门、相关监管部门依职责切实加强行政监管,加强风险排查和向社会进行风险提示。


(四)巩固成果,固化机制(12月下旬)


各区民政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包含存在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单位名称、现状、筹集资金运作方式、相关数据、风险情况、工作措施等),报送至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汇总并撰写行动工作报告,上报民政部。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固化防控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工作机制,为今后工作提供借鉴。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民政局要以加快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防控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在养老领域开展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专项行动,对于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努力推动建设长效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区民政局要围绕民政部、市委市政府及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切实做到“及时发现,源头防范,打早打小,突出重点、综合治理”。


(三)加强宣传,提高防范。各区民政局要积极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开展防范打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揭示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和危害性,使老年人及其家属有效识别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行为,强化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人对非法集资防范意识及依法合理维权的法治观念。


(四)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各区民政局要重点排查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非法集资活动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行为和重点载体,综合运用定向抽查检查、风险警示约谈、依法行政处罚等方式,集中整治一批涉嫌非法集资的突出问题,提高专项整治行动的影响力和震慑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收到实效。


(五)专群结合,多种形式。密切联系群众,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营造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的良好社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群众力量,通过线索举报、现身说法、线上线下信息交叉验证等方式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形成合力,提高养老领域金融风险监测精准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多层次,多维度发现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线索,有效防控化解养老领域非法集资苗头风险。


 

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10月23日印发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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