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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规划(2016年-2020年)》
发布日期:2017-04-26 00:00:00 来源: 社会福利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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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福发〔2017〕124号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

规划(2016年-2020年)》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为加快构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在“十三五”时期基本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根据《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京老龄委发〔2016〕8号)和各区民政局报送的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计划,市民政局、市老龄办联合制定了《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规划(2016年-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6日


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

规划(2016年-2020年)


为建立健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2016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意见》,按照“政府无偿提供设施、运营商低偿运营”思路,在本市社区层面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就近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居家养老服务。为推进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科学布局,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特制定本规划。

一、北京市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2016年底,全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329.2万,占户籍人口总量的24.1%。预计到2020年,全市户籍老年人口将超过380万,占户籍人口的比例将超过26.7%。为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近年来,北京市高度重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颁布实施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大力推进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积极构建市、区、街(乡)、居(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努力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与此同时,随着失能失智、独居和高龄虚弱老人的增多,社会群众对日间照料、慢病管理、助餐服务、文化娱乐等方面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社区尤其是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问题仍较突出,部分闲置的国有资产因缺乏政策支持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由政府无偿提供设施并给予资金等方面的扶助支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不仅有利于“放水养鱼”、壮大社会养老服务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也有利于打造老年人“家门口”的为老服务平台,就近满足群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具有获得感。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各区养老服务体系基础得到夯实,基本形成功能有别、层次分明的四级养老服务体系;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科学布局,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运营可持续推进,形成一批养老服务知名品牌;政府养老服务职能有效发挥,养老服务市场充分发育,群众居家养老服务需求能够得到及时响应和有效满足。

三、设置原则

(一)统筹兼顾。充分利用本区域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普查结果,综合考虑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周边配套设施资源等因素,统筹规划社区养老服务驿站选址布点,实现就近便捷满足绝大多数居家社区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突出重点。结合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在确保辖区人均养老设施用地达到0.25平方米的基础上,以街乡镇为单位进行测算,重点选取人均养老服务设施尚未达标的街乡镇开展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合理布局。

(三)因地制宜。根据城区、郊区新城及平原区、浅山区、深山区以及城市、农村的不同特点,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进行分类指导,积极探索符合各自区域特点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置模式、建设模式和运营模式,最大限度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源效用,促进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可持续发展。

四、设置标准

按照“广覆盖、贴需求、惠民众、可触及”的原则,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以解决居家老年人在社区就近或在家庭接受养老服务为重点,统筹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养老机构(含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分布情况等因素,科学规划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布局设置,以及不同驿站建设的规模大小和建设模式。

(一)城市社区。设有社区居委会的城市社区,以社区人口规模为依据设置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原则上,每个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服务区域人口规模为7000—10000人,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单个驿站服务的最低人口规模不得低于5000人,或老年人口不得低于2000人;单个驿站服务的最高人口规模不应超过20000人,或老年人口不得超过8000人。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应在区民政、老龄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指导下,明确开展服务的区域范围,实现服务区域的无缝衔接和服务人群全覆盖。驿站的服务须至少覆盖并保障区域内老年人。根据驿站服务功能的发挥情况,可适时对服务区域进行适当调整。

(二)农村社区。设有村委会的农村社区,其中平原地区、平原与山区交界的浅山地区原则上按照村委会设置,人口规模低于500户的,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建设驿站;人口规模超过500户的,综合考虑实际人口规模、老年人口密度、服务需求等因素,按需设置驿站。深山区原则上不再设置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农村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在区民政、老龄部门和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由村委会、社会组织或企业自行设置。农村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根据实际需求设置针对不同困境人群的服务功能,实行综合服务。

五、建设计划

市民政局、市老龄办以各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计划上报指标的三分之二作为市级监督指标,纳入各区民政重点工作绩效考核。首都核心功能区应保证在老年人口密度超过8000人/平方公里的区域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城市功能拓展区应保证在老年人口密度超过4000人/平方公里的区域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城市发展新区、生态涵养区应保证在老年人口密度超过2000人/平方公里的区域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对于各区未能按时完成市级监督指标的,将采取扣减绩效评分等惩处措施。对于各区超额完成市级监督指标的,将以各区社区养老驿站建设数量和质量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安排市对区养老服务转移支付支持的重要依据,给予激励与奖惩。

(一)全市总体和分区域计划建设数量。全市计划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总数1000个,其中城市社区建设542个,农村地区建设458个。

(二)计划建设项目的区域分布。首都核心功能区,包括东城、西城2个区,计划建设69个;城市功能拓展区,包括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4个区,计划建设310个,其中城市社区270个,农村社区40个;城市发展新区,包括房山、通州、顺义、大兴、昌平5个区,计划建设377个,其中城市社区158个,农村地区219个;生态涵养区,包括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5个区,计划建设244个,其中城市社区45个,农村社区199个。

(三)分年度建设计划。根据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有关规划要求,2016年建设150个,其中城市社区150个;2017年计划建设319个,其中城市社区177个,农村地区142个;2018年计划建设266个,其中城市社区124个,农村地区142个;2019年计划建设174个,其中城市社区70个,农村地区104个;2020年计划建设91个,其中城市社区21个,农村地区70个。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涉及民政、财政、规划、住建、公安消防、卫生计生、人力社保、老龄、残联等多部门的职责任务。各区要高度重视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整合各部门力量,统筹研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提供、现有公共服务设施整合利用、消防安全要求、社区医养结合等关键问题,切实加大社区养老驿站建设和运营扶持力度,全力确保建设任务顺利完成。城六区应积极调动各方资源,力争在3年内实现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基本覆盖,其中,全部为城市地区的东城、西城、石景山区应力争在2018年之前完成;其他郊区应在4年内实现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基本覆盖。

(二)科学规划设置。各区要综合考虑区域布局、人口密度和村、居委会设置等多种参考因素,并根据不同区域情况突出主要影响因素,有所侧重开展研究,经过资源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设置驿站。同时,要特殊考虑的是农村地区按照村委会设置的驿站,在发挥养老服务功能同时,将困境儿童、残疾人和政府托底保障对象等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实行综合服务。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区要积极筹措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对驿站建设的支持,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指导、督促和监管,提高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任务稳步推进。


附件: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计划表(2016年-2020年)



附件

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计划表(2016年-2020年)




















总数(个)

2016年(个)

2017年(个)

2018年(个)

2019年(个)

2020年(个)














总数

城市

农村

总数

城市

农村

总数

城市

农村

总数

城市

农村

总数

城市

农村

总数

城市

农村



东城区

38

38


17

17


10

10


11

11









西城区

31

31


5

5


16

16


10

10









朝阳区

140

100

40

80

80

0

20

10

10

20

5

15

20

5

15





海淀区

75

75

0

20

20

0

20

20

0

20

20

0

15

15

0





丰台区

67

67

0

13

13

0

20

20

0

20

20

0

14

14

0





石景山区

28

28

0

15

15


13

13












门头沟区

22

10

12

0

0

0

10

10

0

5

0

5

4

0

4

3

0

3


房山区

72

28

44

0

0

0

20

12

8

27

12

15

12

4

8

13

0

13


通州区

54

20

34

0

0

0

20

9

11

24

4

20

5

4

1

5

3

2


顺义区

40

20

20

0

0

0

18

8

10

12

8

4

6

3

3

4

1

3


大兴区

135

56

79

0

0

0

45

20

25

35

15

20

30

12

18

25

9

16


昌平区

76

34

42

0

0

0

35

15

20

20

10

10

14

6

8

7

3

4


平谷区

48

8

40

0

0

0

21

3

18

10

2

8

10

2

8

7

1

6


怀柔区

97

12

85

0

0

0

25

3

22

27

2

25

30

3

27

15

4

11


密云区

60

7

53

0

0

0

20

4

16

20

3

17

10

0

10

10

0

10


延庆区

17

8

9

0

0

0

6

4

2

5

2

3

4

2

2

2

0

2


合计

1000

542

458

150

150

0

319

177

142

266

124

142

174

70

104

91

21

70
























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