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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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慈发〔2016〕261号 各区民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各二级、直属单位,首都公益慈善联合会: 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并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做好《慈善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现将《北京市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民政局 2016年6月24日 北京市民政局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工作方案 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慈善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在公益慈善领域的法律空白,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成果,具有里程碑意义,将有力地引领、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慈善法》的贯彻学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学习贯彻《慈善法》,加深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慈善法》的地位作用、内容要义、贯彻实施要求的认识和理解,明确《慈善法》赋予民政部门的法定职责,切实肩负起贯彻落实《慈善法》的光荣使命和重大责任,认真做好贯彻落实《慈善法》的准备工作,依法促进慈善组织、慈善活动和慈善服务的发展和规范管理,全力推进“慈善北京”建设,全面提高首都慈善事业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确保首都慈善事业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切实发挥北京在全国贯彻落实《慈善法》,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培训 采取领导班子带头学、市区两级同步学、职能部门深入学、机构人员专题学等方式,全面深入地理解领会《慈善法》的要义,准确把握《慈善法》的制度设计。 1.同步开展综合培训 全市采取集中辅导和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领导和人大立法专家组的专家,对《慈善法》的立法背景、重大意义及主要内容进行讲解。 培训范围:市民政局领导班子及处级以上干部(法制处、慈善处、社工处等相关业务处室全体同志及市社团办、执法大队处级以上同志参加)、各区民政局领导班子及科级以上干部(相关科室全体同志参加)。 培训时间:5月20日-6月10日,举办两期,每期半天。 主责部门:法制处 协助部门:慈善处 2.深入开展专题培训 各业务部门采取集中专题培训的方式,邀请民政部各司领导或各领域专家,对慈善组织、慈善活动、慈善服务等相关法律内容和各个章节进行详细解读,并就具体业务领域如何落实《慈善法》进行专项培训。 培训范围:市民政局负责慈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审批、执法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各区主管局长及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 培训时间:6月10日-7月30日 主责部门:市社团办、慈善处、社工处、执法大队 3.广泛开展普及培训 以《慈善法》大讲堂和图片巡展等方式对全市社会组织和市民普及《慈善法》知识。大讲堂通过不同主题(如慈善组织如何认定、如何开展募捐活动、如何开展信息公开等)的宣讲,促进社会组织依法活动、规范运作。图片巡展通过“《慈善法》进社区、进校园”普法宣传和通俗易懂的问答,向社会普及《慈善法》知识。 开展时间:6月-10月 主责部门:市社团办、慈善处 协助部门:首慈联、首促会 4.各区开展基层培训 各区要积极参加市级组织的学习培训,同时组织好本区的《慈善法》学习贯彻工作。要针对本区慈善事业的发展实际,拟定学习计划,组织民政、街道和乡镇的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辖区内社会组织的普法培训,将《慈善法》的精神宣传贯彻到基层。 时间安排:6月-7月 主责部门:各区民政局 (二)普法宣传 1.加强媒体宣传。制定《慈善法》宣传方案,开展多波次多方位宣传。一是在《中国社会报》、《北京日报》等知名报刊编印四至五个《慈善法》专版。二是通过《北京民政》、《慈善北京》以及《北京社会组织》等杂志编印《慈善法》专刊。三是设计制作《慈善法》宣传片,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四是结合《慈善法》宣传活动召开两次新闻媒体发布会。五是印制《慈善法》宣传折页,向社会公众进行发放。 2.组织专题报道。结合首个“中华慈善日”和“慈善北京周”宣传活动,组织媒体开展贯彻落实《慈善法》系列活动报道,并进行持续跟踪和深入宣传,介绍北京落实《慈善法》的新思路、新举措。 3.做好基层普法宣传。各区结合实际,要持续、广泛地开展《慈善法》宣传。要在每个街道、社区张贴《慈善法》的宣传海报,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街道、乡镇、社区、农村进行普法宣传,发放宣传材料,让《慈善法》深入人心。 (三)做好准备工作 围绕《慈善法》的内容,9月1日前抓紧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或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1.推进慈善法制建设。对《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进行修订,开展立法调研并撰写立项报告,争取将《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若干规定》修订工作纳入2016年北京市立法项目,同时启动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 主责部门:法制处、慈善处、社团办、社工处、执法大队 职责任务:法制处负责协调指导及立法立项;慈善处负责慈善活动相关立法调研和草案撰写;社团办负责慈善组织相关立法调研和草案撰写;社工处负责慈善服务相关立法调研和草案撰写;执法大队负责慈善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慈善活动相关立法调研和草案撰写。 2.创新慈善组织登记认定。根据民政部制定的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制度,对申请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已成立的社会组织科学、准确地开展认定工作。建立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和募捐地备案制度。优化登记流程,实行公开办事、责任到人,确保慈善组织设立登记和两个认定工作落实到位。 主责部门:社团办、审批处 3.创新慈善组织管理。根据民政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完善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督促慈善组织每年及时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方式,并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措施,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运用好约谈、审计、专项检查等监管手段。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建立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和慈善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强化源头监管和日常执法,加强部门协同执法,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行政性执法手段,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主责部门:社团办、执法大队 4.完善慈善服务管理。指导慈善组织依法开展社工服务和志愿服务等慈善服务。完善志愿者登记、培训管理、服务记录、证明出具、安全保障、购买保险等机制。 主责部门:社工处 5.促进慈善行业自律。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促进行风建设,提供行业服务,加大对慈善行业组织扶持发展力度。 主责部门:慈善处 6.积极发展慈善信托。积极开展慈善信托研究和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慈善信托文件备案和年度报告等具体制度,支持慈善组织和信托公司依法设立慈善信托,开展慈善活动,创新慈善参与形式,激活社会慈善资源。 主责部门:慈善处 7.全面建设慈善北京。加强慈善宣传,支持和推动慈善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及个人开展慈善活动,支持和推动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推动完善慈善表彰制度,开展慈善表彰活动,鼓励全民向善、人人行善。 主责部门:各相关处室 (四)组织“慈善北京周” 自今年起,每年9月的第一周举办“慈善北京周”,配合宣传“中华慈善日”,开展系列慈善宣传交流活动。 1.活动时间:9月1日-7日 2.活动地点:主会场设在中国农业展览馆,分会场设在各区慈善活动场所、高校及参加开放日的慈善组织办公场所。 3.活动组织:采取政府支持,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方式。“慈善北京周”的主办单位为北京市民政局,“慈善北京周”期间各项活动由本市慈善组织作为主办或承办单位。 4.活动定位:慈善文化的传播平台、慈善组织的宣传推广平台、京津冀慈善项目的交流合作平台、社会公众的参与体验平台。 5.活动内容:包括《慈善法》宣传图片展、“首都慈善奖”评选表彰、“京津冀慈善展示会”、“慈善我要捐”、公益广告大赛、“慈善开放日”等慈善活动。 三、职责分工 慈善工作处:以慈善活动管理为主,负责慈善信托管理、弘扬慈善文化、建立慈善表彰制度、指导慈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社区组织和单位内部开展的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法制处:指导、配合相关业务处室修订、制定与《慈善法》配套的法规、文件。 行政审批处:负责慈善组织的登记、变更、注销等事项的审批职责。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参与管理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内部开展的群众性互助互济等慈善活动和慈善服务。 救灾处:救灾处负责协调重特大自然灾害慈善募捐款物的分配和使用。 社工处:以慈善服务管理为主,负责管理“社工带义工”开展慈善服务,引导全市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慈善事业,承担志愿服务管理职责。 计划财务处:牵头负责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社团办、慈善处、社工处、救灾处按职责建立健全慈善统计发布制度,承担相关慈善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 宣传教育处:负责《慈善法》相关的宣传工作。 执法大队:牵头负责违法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行政处罚及行政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梳理《北京市民政局行政权力清单》;修订《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部分)》;对市、区两级的执法人员开展相关的行政处罚及执法程序培训。 市社团办:以慈善组织管理为主,负责慈善组织认定、公募资格认定、募捐管理、慈善组织投诉受理、落实年报制度等,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制定针对慈善组织的税收、金融、用地等优惠政策,以及慈善信息公开、发布及平台建设等职责。 市捐赠中心:负责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募捐和募捐款物使用。 市社区服务中心:参与管理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内部开展的群众性互助互济等慈善活动和慈善服务,接收有关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群众投诉、举报和业务咨询,并向有关职能部门转递。 首都公益慈善联合会:负责建立健全慈善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强化社会监督,促进行风建设,提供行业服务,组织慈善表彰活动。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民政系统要深刻认识《慈善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学习贯彻《慈善法》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开列任务清单,倒排工作时限,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工作力量和资源,加强协调合作,层层抓好落实,形成开展慈善工作的合力。 (二)抓紧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要抓紧法律条文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熟悉和理解法条内容和精神要义,做《慈善法》的明白人;要抓好《慈善法》的培训,特别是要把《慈善法》的法律条款与相关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将法条规定变成业务规范,研究制定科学合法的工作标准、流程,提高依法开展工作的能力;要加强上下之间的沟通,特别是与民政部各对口业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相关配套规定的制定情况,对照做好本级相关政策规定的梳理和修订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规定统一到《慈善法》和民政部出台的各项配套规定上来,确保9月1日前各项准备工作全部就绪。 (三)严格检查督导。市、区两级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按照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通过组织培训会、交流会、编发信息简报等方式,加强沟通和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市民政局将适时对各区学习贯彻《慈善法》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1.学习宣传培训计划及任务分解表 2.措施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学习宣传培训计划及任务分解表
附件2 措施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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