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开展专业社工助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1+1)行动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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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开展专业社工助推社区 社会组织发展(1+1)行动方案》的通知 京民社发〔2013〕169号 各区县民政局,各有关社会组织,各有关社区居委会: 现将《开展专业社工助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1+1)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民政局 2013年5月17日 开展专业社工助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1+1)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国务院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和2013年北京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三社联动”,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项目”为引领,在我市开展专业社工助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1+1)行动,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专业社工助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1+1)行动”是北京市民政局委托“北京中弘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中心”申请的“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由社工机构派遣专业社会工作者深入到各个社区,辅导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以本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实现社区、居民和社区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目标,持续开展包括社区治安、民事调解、物业管理、居家养老、环境治理、便民服务、再就业培训、文体活动、志愿服务、困难帮扶等范围的公益性服务项目。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机构和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优势,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推动“幸福社区”建设,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广泛动员,积极参与 市区两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动员社会工作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通过1+1助推行动,提升社区社会组织的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二)以人为本、服务居民 社区社会组织在专业社工的指导下,以一切为了居民,一切为了社区和谐为宗旨,从社区群众基本需求和社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出发,提供社区居民需要的服务。 (三)统筹规划、逐步推进 按照社会管理创新的总体要求,对1+1助推行动进行顶层设计,统筹规划,重点实施。取得经验和示范成果后,在全市各个社区全面推进。 三、工作目标 通过“社工+社区+社会组织”的“三社联动”,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运行机制,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社区和居民的能力与水平,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幸福社区”建设中的作用。 四、实施范围 2013年在全市16个区县,招募第一批50家社会工作机构和50家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结对,先行实施。 五、实施主体及职责任务 (一)市区两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组织发动。成立北京市专业社工助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召开各区县动员工作会;负责组织市级社工机构申报和资格审核;负责项目的监督、资金使用监管、绩效考核、项目验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民政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市社团办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社团办民非处,成员包括市民政局社工处负责人,社区工作处负责人,16个区县民政局分管局长、社团办主任,有关社区居委会负责人,以及北京中弘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中心主任等。 各区县社团办负责抓好落实,广泛动员本区县登记的社会工作机构以及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组织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进行申报和资格初审;负责落实配套资金。 (二)北京中弘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中心。负责接收各区县的项目申报书。负责行动计划的培训和具体落实,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机构的(1+1)结对工作;负责收集50家社区社会组织项目总结,依据50个项目案例材料形成一份完整的项目总结报告;负责编纂50个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案例集;负责资金使用管理。 (三)社会工作机构。负责专业社工的调配管理。负责责任社区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基本状况、社区资源、服务需求、制度建设等情况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负责帮助社区社会组织制定章程、完善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负责对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项目的目标、任务进行策划指导;负责所指导社区和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的案例和项目总结报告的撰写;专业社工每月不少于两次到社区和社区社会组织指导工作并认真撰写指导日志。 (四)社区居委会和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项目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在专业社工指导下,负责项目方案制定和项目的实施;负责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做好项目实施的工作记录。 六、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工作机构; (二)经本区县街道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领域包括社区治安、民事调解、物业管理、居家养老、代理服务、环境治理、再就业培训、文体活动、志愿服务、困难帮扶等为本社区居民提供非营利性服务的项目; (三)本区县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配套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中央和市级财政支持资金总额的50%。 七、实施步骤及进度 (一)宣传动员阶段(月15日-) 组织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宣传此次行动的意义和要求,动员各区县、街道、社区积极参与,全面部署行动任务。 (二)申报阶段(月21日—) 1.动员申报(月21日—。):各区县社团办动员社工机构和社区社会组织、居委会,确定服务领域,起草服务项目申报书,经过初步遴选,将服务项目申报书报送北京中弘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中心。 2.项目筛选(月25日—):北京中弘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中心整理项目申报书,经专家评选产生50个能切实解决社区困难和问题的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并签订合作意向书。 3.组织培训(月29日-):北京中弘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中心分别组织选定的社工机构、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进行项目培训。内容包括:项目辅导培训、项目方案制定、项目运作、项目总结报告、资金使用及案例撰写等。 (三)实施阶段(月3日—) 1.社工调配:每个社工机构选派若干专业社会工作人员进驻社区,辅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项目运作,每个项目形成一对配对组,各配对组根据制定的方案,按照工作步骤及工作要求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经选派的社工人员自始至终跟踪、指导所定项目的实施,直至项目结束。 2.社区调研:专业社工人员对社区和社区社会组织的基本状况、社区资源、服务需求、制度建设等情况调研。 3.项目辅导:专业社工人员根据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的项目进行专项辅导,采取理念提升和小组工作等社工专业手法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有效的社区服务,解决社区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配对组根据方案开展服务活动,实时进行评估。每两周召开一次社工参与情况分析会,每月召开一次专家、社工督导意见分析会。各专业社工人员要认真记录项目指导日志,针对每个项目形成完整的项目指导总结和项目开展调研报告,并在7月底前报项目承办单位(北京中弘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中心)。 (四)总结验收阶段(月1日—) 1.项目总结(月1日—)。各配对组分别形成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书面总结,报北京市专业社工助推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行动领导小组。 2.项目评估(月18日—)。邀请专家进行项目评估。评估内容:解决社区存在问题情况;满足百姓迫切需要情况;在服务领域发挥作用情况;为本社区居民提供非营利性服务效果及经费支出使用等。起草项目终期报告。 3.项目验收(月9日—)。由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计验收。 4.评比表彰(月28日—)。召开项目终期经验推广会,表彰优秀。 5.项目总结(月1日—)。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撰写终期报告,编写案例集等项目成果。 八、经费保障及安排 (一)经费来源 中央财政项目资金支持、市民政局福彩公益金支持和各区县民政局(含街道、社区居委会)配套资金支持。资金总额约100万元。 (二)经费使用 所有资金均划入市社团办指定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在市社团办监管下,由北京中弘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中心负责使用管理。主要用于解决困难居民等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和服务提供者的相关费用如专家费、劳务费、资料费等。各配对组按预算所发生项目费用由北京中弘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中心统一支付。 (三)资金分配 1.每个结对项目应以服务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为基础编列预算。预算的金额和标准应符合实际,经专家评审,由中央财政和市福彩公益金给予1万元左右的资金支持,各区县原则上给予不低于50%的配套资金支持。总额约1.5万元。 2.项目经费结算。根据各结对项目的实际发生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带齐凭证到北京中弘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中心报销和申领。 (四)资金使用要求 1.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并严格按照项目用途及相关标准支出,接受相关审计及监督管理,不得挪作他用。未按规定使用经费的,一经查出,追回全部资金。 2.资金使用范围:应当用于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包括社工服务、志愿者服务、社区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培训会、项目分析会、项目经验交流会及调研报告和案例编写印刷等。 政策解读:政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