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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2. [制发单位] 北京市民政局
  3. [实施日期] 2012-03-09 16:42:12 ----
  4. [成文日期] 2012-03-09 16:42:05 ----
  5. [发文字号] 京民社发〔2012〕72号
  6. [失效日期] ----
  7. [发布日期] 2012-03-09 16:41:59 ----
  8. [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2012年继续深入开展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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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2012

继续深入开展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的通知

京民社发〔201272

各区县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2010年、2011年,市民政局组织开展了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公益活动,为首都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发挥文化中心作用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的意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民生的重要作用,决定2012年继续组织全市社会组织在关系民生的十二个方面深入开展服务民生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2012年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要着眼于大力弘扬和践行“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推动首都文化创新,建立社会组织主流文化体系;着眼于发挥社会组织的动员凝聚、资源配置和专业化优势,创新社会协同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构建社会协同长效机制;着眼于进一步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公益性项目,满足人民群众和广大会员对公共服务的不同层次需求,扩大服务民生行动品牌影响力,树立社会组织的良好形象和整体优势,为北京建设中国特色的世界城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服务内容

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主要发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社区社会组织围绕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十二个领域开展活动,展现自身能力,扩大社会影响。

(一)扶贫救助。为低收入家庭、贫困人群及灾区群众提供生活救助、资金或物资支持,改善生存状况。

(二)扶老助残。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救护、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在内的个性化服务和物质保障。

(三)医疗卫生。资助低收入家庭、大病重病患者就医,开展公众卫生健康知识普及、送医送药活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等问题。

(四)文体科普。为居民提供文化休闲、科学教育、体育健身等服务,推动公益文化、科学知识普及和体育事业的发展。

(五)妇幼保护。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开展相关帮扶活动,救助困难儿童生活、学习,帮助少年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六)服务三农。支持新农村建设,开展相关帮扶、资助活动,提高农业产业化、专业化水平,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七)法律援助。为低收入城乡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等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

(八)支教助学。对低收入家庭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京就读所需费用提供支持,资助因病、因困等原因辍学的学生重返校园。

(九)生态环境。开展动植物保护、植树造林、美化环境、污染治理、低碳排放、环保宣传等活动。

(十)促进就业。针对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等人群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创业知识培训及其他有助于就业和创业的活动。

(十一)拥军优属。为部队官兵、军烈属提供法律咨询、技能培训、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加强军民团结,促进社会和谐。

(十二)服务社区。为社区提供心理减压、居家养老、社区矫正、应急减灾、矛盾调解、知识讲授、垃圾分类等服务,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三、方法步骤

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实施时间为20121月至12月,共分为项目申报、项目审核公布、项目实施、项目评估、总结表彰五个阶段。

(一)项目申报阶段(20121-5月)

社会组织根据各自的宗旨、业务范围,将2012年要开展的项目,填写年检报告书,同时填写《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项目申报表》,通过“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社会组织服务民生项目。

(二)项目审核公布阶段(20123-6月)

项目审核。由市和区县登记管理机关分别对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公益性进行初审、复核。

项目确认与公布。社会组织申报的项目经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全过程监督。

(三)项目实施阶段(20123-11月)

社会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制定规范、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按计划落实项目资金,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分阶段向登记管理机关汇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四)项目评估阶段

项目评估采用受益人抽查评价、网络调查、第三方评估的方式,对社会组织实施项目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

1.受益人抽查评价。抽取一定比例的受益人进行走访或问卷调查。

2.网络调查。“北京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将设专门网页,受益人可登陆网站进行实名满意度反馈。

3.第三方评估。项目评估监督委员会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的情况进行评估。

对评估通过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项目,市民政局将与其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进行资金拨付。

(五)总结表彰阶段(201212月)

对表现突出、活动效果显著、社会影响力大的先进社会组织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依据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受益人反馈意见以及专家评估结论等,评选出首都“十大公益服务品牌项目”,并予以授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活动内容和活动领域,深化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的内涵,做好审查推荐、资源组织、评比表彰等工作及时通报情况,确保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顺利实施。

(二)规范实施项目。各社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紧扣活动主题,积极整合资源,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益活动。要认真开展申报、实施、总结等阶段的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自查自检,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有效的成果。

(三)加强宣传展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新闻载体,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社会组织服务民生行动的实施过程和效果展示,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先进经验,为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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